桃衛查獲3名未滿18歲青年持電子煙 最高可罰1萬元

桃園市衛生局查獲3名青年未滿18歲持有電子煙,未規定接受戒菸教育最高可罰1萬元。(姜霏翻攝)

桃園市電子煙危害防制自治條例已於4日公佈施行近一週,針對本市電子煙實體店面人潮衆多的公共場展開強力執法,於撞球館公園共查獲3名未滿18歲者持有電子煙,已違反本自治條例第4條規定除將施予戒菸教育,後續將調查其來源,另查獲違反煙害防制法第14條規定累計共8件,將依法開罰。

衛生局長王文彥表示,電子煙雖然型態多樣,但不管如何都具有吸食口可供分辨,家長老師可透過此特徵辨識子女學生是否有在吸食電子煙,同時提醒爲保護本市胎兒兒童及青年健康,本自治條例規定未滿18歲者吸食、持有電子煙或持有與電子煙相關器物,將施以戒菸教育,無故未接受戒菸教育者,處新臺幣2千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鍰;供應、交付、販賣電子煙或與電子煙相關器物給未滿18歲者,或強迫、引誘孕婦吸食電子煙者,則處1萬至5萬元罰鍰。

大多數電子煙含成癮物質部分甚至含有毒品成分,常造成民衆暴露於電子煙的危害中,但本自治條例施行後,將比照一般紙菸辦理,于禁煙場所不得吸食電子煙,違者最高處新臺幣1萬元整罰鍰,進一步擴大本市無煙環境營造健康新生活

衛生局呼籲,電子煙無法幫助戒菸,且接觸電子煙將可能增加青少年接觸毒品的可能性。因此拒絕所有煙品才能真正遠離菸害,也提醒吸菸的民衆,如有戒菸需求,應尋求專業資源協助,或撥打免費戒菸專線0800-636363洽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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