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債錯按警察門鈴 3男賴樓梯間不走判拘役

東森新聞記者李易珊、方仲華新北報導

沒有經過住戶的同意,進入到住家內,觸犯「侵入住宅罪」,是沒有進到屋內,只站在樓梯間等公共空間,一樣也會觸法!去年底3名男子到新北市蘆洲一棟公寓找人,趁住戶打開一樓鐵門時尾隨進入,沒想到按錯門鈴,按到當時擔任新北市刑大邱隊長的住家,邱要他們離開,3人不理會挨告;板橋地方法院判3男拘役30天至50天,全案定讞。

去年12月某日,新北市蘆洲一位民衆返回住處,拿鑰匙開門時,張姓等3名男子尾隨進入上樓討債,沒想到按錯門鈴,按到當時擔任新北市刑大小隊長邱昱聞的門鈴。

邱姓小隊長開門詢問有什麼事,3名男子支吾其詞,一個說找陳先生,另一個說找李先生;小隊長接着問,樓下有門禁,「你們怎麼進來的?」,對方回答是住戶開門,邱男質疑3人沒有經過住戶同意就進入,請對方出去,3人不予理會,邱男請家人報警處理,沒想到等到警察趕到後,3男還是賴着不走,小隊長憤而提告。

刑法侵入住宅罪,最重可處一年徒刑法官認爲,住宅屬於人類日常居住場所大樓樓梯提供住戶通行,也屬於大樓的一部分,3名男子沒有經過屋主同意擅自進來,且多次被要求離開還不走,認定是故意行爲,判3男拘役30天至50天。由於3人上訴遭駁回,全案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