替代役男術後休養 內政部放寬傷病停役標準

內政部考量替代役男服役期間,因病手術復原期恐病情而有不同,昨部務會報通過放寬相關替代役役男停役檢定標準,增列服役期間接受鎖骨胸肋四肢骨折等15項手術治療,得予停役;以及簡化惡性腫瘤(癌)等5項停役複檢程序,讓傷病役男能安心休養,相關修正近日發希施行。

內政部表示,昨日部務會報通過的「替代役役男傷病停役檢定標準」修正草案,主要放寬替代役役男於服勤期間接受手術治療者,例如:鎖骨骨折或缺損、四肢骨折、四肢關節脫臼或肩關節不穩定、口腔組織、胸肋骨折、坐骨直腸窩膿瘍陰莖截除等,考量疾病嚴重性、手術之急迫性及術後復原期限因素,增列服役期間接受該等手術治療的停役條件

另考量現行傷病停役複檢程序,須以兵役單位安排指定複檢醫院施作檢查報告爲停役依據,爲加速完成複檢作業,這次修正放寬部分病症例如:非傳染性皮膚病、惡性腫瘤(癌)、肺結核自發性氣胸肝炎肝硬化腎炎等,得采認役男所提供的過去病理報告,以簡化停役複檢程序,且一併規範停役關鍵佐證資料,如診斷證明書、手術紀錄、病理報告或病歷病史資料,以避免爭議

此外,這次修正也配合國防部於去年8月會銜內政部修正發佈「體位區分標準」第6條及第2條附件體位區分標準表,同步修正涉及相關免役體位、體位未定的項次,以維護替代役役男權益,並維持役政法規衡平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