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緝犯開車拒捕 警6槍擊斃
臺南市警方開槍擊斃竊盜通緝犯翁國銘後,鑑識人員前往現場採證。(洪榮志攝)
臺南永康分局大橋派出所3名員警,16日前往臺南西門路某肉糉店逮捕55歲竊盜通緝犯翁國銘時,對方佯裝配合,卻開車企圖逃逸。警員劉耿銘上前制止時,遭拖行欲衝撞中央分隔島,另2名員警見狀破窗制止未果,隨即連開6槍,其中1槍打中翁嫌右側肋骨,送醫不治。家屬對員警開槍位置有意見,不肯認屍。
質疑不射腳 不肯認屍
警方指出,日前查獲竊盜集團時,翁即爲該集團在逃嫌犯。16日上午9時許,警員劉耿銘前往該肉糉店埋伏時,發現翁國銘與友人正在用餐。員警待他用餐完畢,上前表明身分,但翁嫌佯裝配合,卻立即奔向停放附近的自小客車,並發動引擎準備逃逸。
劉員見狀上前雙手分抓住翁嫌的左手及控制方向盤,一腳踏在車門底柱,企圖將對方拉下車,2人在車上發生拉扯推擠,翁嫌不但拒捕竟加速向前衝,急煞後倒車再往前,欲向左衝撞西門路三段的中央分隔島上的燈杆,以甩開不願放手的劉員,拖行至少30公尺,整個驚險過程約57秒。
另2名員警顏利丞、呂佩珉隨後趕到,並打破車窗制止未果,朝翁嫌的汽車開了6槍,該車撞上中央分隔島才停下。員警察看發現翁嫌右側肋骨中了1槍,立即將他送醫急救,仍告不治。
至於劉員因被拖行衝撞受傷疑有腦震盪,呂、顏2員的左手及右手也分別被玻璃割傷,3員送醫,無生命危險,臺南市代理市長李孟諺與市警局長黃宗仁趕赴醫院探視受傷員警,警政署長陳家欽也致電員警慰問,不過,呂、顏2員得知翁某死亡,情緒低落。
用槍無不妥 官方力挺
死者翁國銘的8旬雙親接到死訊到警所製作筆錄時,其母對警方開槍擊斃其子很有意見,翁母表示,兒子只是拒捕,又沒有拿槍,警方可以射兒子的腳,讓他不能走就好,竟開槍將人打死就是不對。檢警相驗後,翁某父母不肯認屍,將驗DNA比對身分。
臺南市警局表示,根據警械使用條例第5條「警察人員之生命、身體、自由、裝備遭受強暴或脅迫,或有事實足認爲有受危害之虞時。」即可開槍,此次歹徒拒捕又襲警,當時明顯情況急迫,支援員警朝車輛開槍並無不妥。臺南地檢署檢察官案發後也赴現場瞭解員警開槍時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