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建氾濫 監察院嗆政府、民代、違建戶變共犯結構

桃園新屋違建保齡球館大火。(圖/東森新聞提供)

記者賴於榛/臺北報導

違建引發的事故頻傳監察院批評,民代爲了選票政府施壓,政府單位懼於預算被杯葛,在執法上因而傾向妥協,政府、民代、違建戶3方形成共犯結構,要求目前還沒訂頒「拆除違章建築收取費用自治條例」的16個縣市加速完成法制作業,並要求各民意代表正視違建問題

桃園新屋保齡球館大火,臺北市南港頂樓違建大火,監察院批評,這凸顯了地方政府長期以來,縱容違建的事實,「違建之處理,刻不容緩」。

根據監察院調查,長期以來,各地方政府主管機關多未能落實《建築法》第96 條之1 有關違建拆除費用,由建築所有人負擔的規定,並且截至103 年10 月底止,尚未訂頒「拆除違章建築收取費用自治條例」之機關,就有16個縣市,包括基隆市新北市桃園縣(現已升格桃園市)、新竹市新竹縣苗栗縣彰化縣臺中市南投縣雲林縣嘉義市高雄市屏東縣花蓮縣臺東縣澎湖縣

▲桃園鎖定「大型營業違建」拆除。(圖/桃園市政府提供)

監察院說,雖然16個地方政府都有按照內政部的要求,將草案送請議會審查,但仍需持續民意代表溝通,加速完成法制作業,也呼龥各民意代表正視違建問題。

另外內政部建置之「新違章建築立即處理資訊系統」,已於101 年7月1日正式上線民衆利用網站檢舉施工中及新完工案件,以及未覈准樹立之招牌廣告。但監察院發現,登錄比率偏低,大半縣市登錄百分比甚至未達1成,認爲該系統利用率低,要求行政院督導直轄市、縣(市)政府確實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