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與勞團討論 勞動部逕自公告 49萬輪班勞工三級警戒期間可間隔8小時再上班

勞動部未與工會協商,直接公告製造業」、「批發業」、「綜合商品零售業」及「倉儲業」等4行業約49萬名輪班勞工,輪班間隔可縮爲8小時。圖爲勞動部部長許銘春。(報系資料照)

勞動部未與工會協商,直接公告「製造業」、「批發業」、「綜合商品零售業」及「倉儲業」等4行業約49萬名輪班勞工,在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宣佈提升疫情警戒標準至第三級以上之日起,至解除該疫情警戒標準之次日起30日之期間,輪班間隔可從勞基法規定的11小時縮成8小時。

勞動部條件司長黃維琛表示,此次因事關緊急,因此未徵詢工會、勞工團體意見,也未送勞動基準諮詢會討論,更是首度未經預告就逕自公告的勞基法34條(輪班間隔)但書。

經濟部評估製造業、批發業、綜合商品零售業、倉儲業之輪班人員,在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宣佈提升疫情警戒標準至第三級以上時,因居家分流上班、邊境管制高中職以下停課等措施,於人力調度移工補充及員工請假照顧學童等多項因素交錯下,恐有人力調度困難,致供貨不及或無法運作情形,有適用勞動基準法第34條第2項但書規定需求,商請勞動部公告。

黃維琛說明,經濟部提出因事業單位分艙分流、勞工請防疫照顧假等需求,導致原本班輪的事業單位排班困難,而這些事業單位班表一般的在2星期前排定,因此再給予30天的緩衝期

至於原本如造紙業鋼鐵業等多個事業單位,原本1年有最多12次期間可以變更輪班間隔,如果再使用此變更是否會造成勞工過勞?黃維琛說,現在的情況原本就是非可預期的情況,但再怎麼樣人力調度,事業單位還是要做到過勞防治的要求,至於原來有開放的事業單位,則與此次並行,並不衝突

黃維琛提及,除了經濟部送來的「製造業」、「批發業」、「綜合商品零售業」及「倉儲業」等四行業外,衛福部也一度要把醫療相關產業輪班間隔縮短至8小時送至勞動部評估,但最後則撤回。

黃維琛提醒,若事業單位要縮短輪班間隔,應經工會同意,如事業單位無工會者,則應經勞資會議同意後,始得爲之,僱用勞工人數在30人以上者,則應報當地主管機關備查才能使用。

全產秘書長戴國榮表示,此次勞動部逕自公告,未經勞動基準諮詢會或電子郵件方式徵詢意見,況且三級警戒從5月中旬就開始了,勞動部的決策可能不夠嚴謹,再加上此次不是全國各行業一體適用,如果接下來有其他行業要適用的話,那政府要怎麼因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