僞造文書 王金世英逃過追訴期

力霸集團負責人王又曾妻子王金世英被控涉及僞造文書部分,獲判免訴。(摘自調查局官網)

涉及力霸掏空案的前力霸集團負責人王又曾妻子王金世英,被控未出席亞太行動寬頻董事會,事後補簽名,製作不實會議紀錄,涉嫌《刑法》僞造文書罪,她因逃亡滯美遭通緝迄今,臺北地院以她僞造文書罪追訴權時效期滿,日前判決免訴。不過,她另涉嫌掏空力霸集團730億元,涉犯《證交法》等罪部分,仍在通緝中。

王金世英早年曾經以藝名金晶」闖蕩演藝圈,是前力霸集團負責人王又曾第4任妻子,2007年1月力霸案爆發後,她與王又曾搭機離境,2人滯美未歸遭通緝,檢方指控王又曾、王金世英涉嫌虛設人頭公司以非常規交易手法掏空力霸集團資產730億餘元,王又曾因2016年5月在美國加州車禍身亡,他涉及的力霸案等相關案件均已獲判決公訴不受理。

檢方指控,王金世英爲力霸集團旗下亞太行動寬頻電信公司董事,明知2006年3月未出席董事會,是由董事長指示員工事先製作董事會會議紀錄,僞稱董事會通過授權董事長,向德意志銀行貸款新臺幣36億6750萬元及美金9750萬元案。

事後王金世英在董事會議簽到卡補簽名,讓亞太公司持不實董事會會議紀錄,向德意志銀行臺北分行申貸,北檢2009年12月依僞造文書罪起訴王金世英。臺北地院因王金世英滯美未歸,於2010年4月30日發佈通緝。

北院因王金世英涉犯的僞造文書罪,法定刑爲3年以下徒刑,因適用修正前《刑法》,追訴權時效爲10年,加計4分之1,合計時效爲12年6月,已於今年2月22日期滿,判決免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