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執行基金合同條款 北京博達富通基金被責令改正

市場行情波動時,私募產品淨值也受到影響,觸及預警線清盤線、止損線等情形並不少見,關鍵是觸及後該如何做,這纔是“設線”的目的

近日,北京證監局發佈了一則行政監管措施決定書經查,北京博達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下稱“博達富通基金”)存在未執行基金合同止損條款的行爲。

而該行爲違反了相關規定,即私募基金管理人管理、運用私募基金財產,應當恪盡職守,履行誠實信用、謹慎勤勉的義務。因而,北京證監局決定對其採取責令改正的行政監管措施。

“你公司應恪盡職守履行基金管理人職責,切實維護投資合法權益。”北京證監局稱,博達富通基金應在30日內提交書面整改報告,該局將擇機對博達富通基金的整改落實情況組織檢查驗收。

那麼,具體未執行怎樣的止損條款?造成的影響如何?對此,《國際金融報記者多次撥打了博達富通基金官網所留客服熱線,均未接通。

根據中基協官網信息,博達富通基金成立於2015年6月,同年11月登記爲私募證券投資基金管理人,其管理規模區間爲0-5億元,該機構信息的最後更新時間爲今年4月26日。

止損條款,常見的包括設置預警線、止損線、清盤線等,這在一定程度上保護了投資者的權益。

業內人士告訴《國際金融報》記者,清盤線一般設置在0.7-0.8元。觸及清盤線後,一般有三種做法:第一種是按照產品合同,執行產品清算程序;第二種是召開投資者大會,獲得大部分投資者同意,進一步降低清盤線或者延長清算時間;第三種是私募機構自己追加投資充當產品安全墊,使產品免遭清算。

而若未按照基金合同約定及時止損,則可能出現損失超出預期的情況。

例如,去年底,北京證監局發佈的一則行政處罰決定書中提到,北京富牛投資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下稱“北京富牛”)旗下某基金的基金合同約定,基金的平倉線爲0.7元,基金淨值跌至平倉線時基金管理人應當平倉,除非基金管理人與投資人書面同意不平倉。

然而在2017至2019年近兩年的時間裡,該基金淨值絕大部分時間低於平倉線。北京富牛在未取得投資人書面同意的情況下,始終未依合同約定平倉止損,繼續運作基金。截至2019年10月25日,該基金單位淨值爲0.141元,資產淨值從200萬元降至28.2萬餘元,虧損嚴重。

但同時,設置止損條款也在一定程度上束縛住了管理人的手腳

“我們公司的產品都沒有設置預警線、清盤線等,這樣會比較靈活。”某私募機構總經理告訴《國際金融報》記者,靠業績吃飯的私募,要追求高收益,那必然伴隨着高風險。在虧損的情況下,若是投資人看好未來市場,也看好管理人的能力,願意堅守下去,那麼清盤線的設置反而是一種束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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