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還是會開槍 賊駕車闖人行道遭擊斃!警察被起訴

▲因爲擊斃人行道上橫衝直撞的竊賊而遭起訴,張景義說,只要在發生民衆安全遭到危害「我還是會開槍。」(圖/記者楊佩琪攝)

記者楊佩琪/臺北報導

追緝竊賊開槍,竊賊中彈後不治,臺北市萬華分局警備隊警員張景義,在歷經2度不起訴之後,全案逆轉,被認定「開槍時機非急迫」而起訴。張景義出面談到當時狀況及得知裁定結果心情,他說「再發生人民生命安全遭危害的情況,我還是會開槍,因爲警察的使命,就是保護人民。」

已經42歲的張景義,警員班147期畢業,從警23年了。他表示,事發當時正是情人節西門町人潮比平日還要多,當他發現竊賊蘇育維時,蘇男已經將車開上中華路的人行道橫衝直撞,他立即前往圍捕,一度將蘇男逼出人行道,但蘇男轉個彎又衝了上去,還是人潮集中的中華路、峨嵋街、成都路中間人行道,甚至試圖衝撞他。

過程中,已經有不少民衆逃離,還有民衆慌亂中跌倒在地,避免無辜民衆受傷,張景義想辦法擋在蘇男駕駛的轎車前,並且朝右前車輪開2槍,才讓蘇男停下車來。

張景義強調,當時他心裡只想着,不要讓無辜民衆受傷,而這也是身爲人民保母責任,因此沒做多想開槍,卻因此被起訴,他坦言心情很沉重,也擔心打擊到警察士氣,但還是尊重司法,坦然面對。

針對張景義的在被起訴後,將面臨法院攏長的審理,萬華分局表示,支持合法值勤公務,也已呈報警政署,將提供張景義在相關法律律師費用上之協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