線上遊戲點數(卡) 不得記載使用期限

政治中心臺北報導

喜歡玩線遊戲的人有福了!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表示,未來將規範發行線上遊戲點數(卡)的業者應提供履約保證,若附贈點數不在履約保證責任範圍者,消費者使用點數時,業者應先行扣抵附贈點數;此外,點數卡應充分載明消費資訊,不得記載使用期限或登錄期限,提供消費者更完善之保障。

線上遊戲點數(卡)消費糾紛多,爲保障消費者權益,消費者保護會4月開會討論通過經濟部研擬的「線上遊戲點數(卡)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草案」;消保處簡任秘書陳星宏表示,待經濟部正式公佈、新法最快於5月上路

根據消保處統計,去年線上遊戲點數(卡)消費糾紛高居各式案件第2名,全年件數高達2565件,僅次於電信類消費糾紛4000多件,甚至比補習類1800多件糾紛還多。

爲保障消費者預付款項權益,避免業者無法履行兌換商品服務義務,導致消費者權益受損,消保處表示,未來將規範線上遊戲點數(卡)發行業者應提供履約保證。

一、發行人應提供履約保證:爲使消費者預付款項權益受到保障,並避免業者無法履行兌換商品或服務義務,致消費者權益受損,發行人應依下列方式之一提供履約保證:(一)由金融機構提供足額履約保證,自購買日起至少一年。(二)與市佔率至少百分之五以上之同業相互連帶擔保。(三)將收取之金額存入信託專戶,專款專用。(四)加入由商業同業公會辦理聯合連帶保證協定。

二、附贈點數先行扣抵機制:發行人之履約保證責任範圍,雖然不包括可以區分之附贈點數(卡),但消費者使用點數時,應視爲先行使用無履約保證之附贈點數,即附贈之點數應先行扣抵,俾使消費者於履約保證中之權利得以獲得更充分之保障。

三、點數卡不得記載使用期限: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以下簡稱行政院消保處)過去曾經接獲消費者申訴「購買到儲值發生問題而點數卡有效期限又快要屆期」之案例,未來線上遊戲點數卡不得再記載類似「有效期限」或「逾期失效」等字眼,亦不得記載「未使用完之點數(卡)餘額不得消費」。

四、消費資訊應充分載明:線上遊戲點數卡除了應載明履約保證之方式外,發行人名稱地址網址、點數卡之面額或使用之項目及使用須知等消費資訊,亦應充分揭露。而爲了方便消費者進行申訴,點數卡並應記載消費爭議處理申訴(客服專線電話、網址及電子信箱

行政院消保處表示,業者發行之線上遊戲點數卡若爲實體卡者,應將應記載事項記載於實體卡之正面或背面明顯處;發行之點數卡若爲非實體卡者,應將應記載事項記載於消費者購買時之網頁或其他消費者明顯可知悉或瀏覽之處。並應注意點數卡不得爲不合理之使用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