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交一個月Joyce幫李宗瑞搬家 檢不起訴

李宗瑞女友Joyce曾裸胸穿黑絲襪封面。(圖/《尤物雜誌提供)

社會中心臺北報導

「富少淫魔」李宗瑞涉迷姦偷拍案,臺北地檢署6日偵結,依妨害性自主、妨害秘密罪嫌起訴,求刑209年,合併最高刑度30年。另外,曾在7月30日協助李宗瑞搬家的前女友慕禎(Joyce)在偵訊時供稱李只交代她幫忙搬家,之後兩人就沒有聯絡,對李行蹤不知情、不涉及藏匿人犯犯行檢方予以不起訴。

北檢指出,李宗瑞從民國98年8月起,3年來在臺北市夜店認識多名被害女子,趁女方不注意時,用安眠藥摻入香檳礦泉水給女方喝,等到女方不省人事,就扛到信義住家性侵,並涉嫌偷拍性愛過程

▲Joyce(賴慕禎,前排中間)曾參加《我愛大小姐節目錄影,號稱金融千金炫富。(圖/取自《大小姐進化論部落格)

檢方表示,賴慕禎是在今年6月纔在夜店認識李宗瑞,7月初交往,到了7月30日下午,李宗瑞聯絡賴女,要求幫他搬家,等到賴女抵達時,李宗瑞已打包好行李,告知因爲有案件在身,所以離開臺北2個月,託她幫忙搬家、退租等,隨即就離開,之後李曾簡訊給賴女,賴女在31日上午回傳,兩人便不再聯絡。

賴女幫忙李宗瑞的事,是在7月31日委託搬家公司,把李在忠孝東路租屋物品搬到延吉街住處,再把他名下轎車送到修車廠。賴女在8月10日到17日,與胞姊南下屏東墾丁,17日晚間回臺北途中,被警方查獲。檢警調查過程中,比對出賴慕禎是販毒被判刑3年半確定的通緝犯,8月18日將她發監執行。

檢方調查,李宗瑞涉嫌以不同手段共性侵和偷拍28名女子,共有6名女子遭下藥性侵;3名女子遭強制性交;另光碟顯示,有9名被害人在性侵過程有抵抗舉動,但未出面指認。此外,李趁10名女子酒醉意識不清時對性侵偷拍,其中有一名女子不提告。另有4女與李宗瑞合意性交,但遭李宗瑞偷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