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私大教授劈腿女學生害染皰疹 遭解聘還控告教育部下場曝

輔大1名前教授2019年遭控劈腿女學生,事後遭校方解聘,但他不符判決向法院提告,法院最後認爲一切合乎流程規定,判他敗訴。(示意圖/Shutterstock提供)

1名私立大學前教授2019年遭控劈腿女學生,女方還因此感染泡疹,事後將出軌事蹟公佈在網路全案因此曝光;該校性平會依違反教師倫理將教授解聘、4年不得任教,不過教授認爲他與女方屬正常交往、無性侵事實,校方的處分過重,直呼「4年不能任教等於是封殺」,並控告教育部未盡監督責任臺北高等行政法院日前判決校方處置全程合乎規定,判他敗訴。

1名女大生2019年2月在Dcard上發文表示,她與該校某位教授交往,但她在對方家中發現其他女子用品,懷疑對方有其他性伴侶,而她也感染泡疹;不過該教授否認並安撫她,2人因此持續交往了3年直到她畢業,她之後意外發現對方確實有論及婚紀正牌女友情緒崩潰下罹患憂鬱症,最後決定告發對方。

校方接獲投訴後即組成性平會調查,認爲該教授多次與學生髮生性關係,違反教師專業倫理,通報教育部後決定解聘對方,並懲處4年內不得聘任爲教師;不過該教授認爲,他與女學生是正常交往,沒有違反對方意願,犯錯情節應該不重,並強調4年不得聘任已算是將他的職業生涯封殺,違反比例原則

該教授認爲,該校性平會當時已確認他無性侵嫌疑,就無理由停聘,而教育部卻未盡監督責任即同意此決定,因此向法院提告;法院認爲,該校對沈男的處置全程符合相關規定,而沈男雖稱這項結果,等於讓他被封殺,但處置僅4年不得聘任,4年後就算沒人要用他,也不是這項處置效力所造成的,判沈男敗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