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光R1爭議 金管會要雙方坐下來好好談

銀行副局長光熙表示,新光R1的受託機構兆豐銀行應與受益人坐下來好好談。圖/魏喬怡

不動產投資信託基金新光一號(新光R1)每天一吵,金管會雙方坐下來好好談。銀行局副局長黃光熙13日表示,受益人會議所作決議,在符合法令與信託契約之下,受託機構將受拘束且應執行,但受託機目前認定程序有瑕庛及效力疑義,若有顧慮,應由受託機構與受益人作妥適的討論與溝通,金管會不便出面作公親

新光R1在本月8日由信託監察晶華公寓大廈管理維護召開受益人會議,通過四項議案與六項臨時動議,在臨時動議方面通過解除對新光R1法律顧問淑卿委任契約,也解除管理機構新昕國際的委任契約,並授權兆豐銀行與受益人會議票選最高的晶華管護議約,委任爲新的管理機構。

但兆豐銀方面認爲律師並沒有收到正式的開會通知、且法令並沒有規定律師一定要出席受益人會議等,無終止律師委任契約的必要性;其次是新昕國際的委任涉及契約內容修改,依法規不得用臨時動議方式提出,因此也不予執行,連帶就不會與晶華管護議約。

晶華管護方面則不斷強調,受益人會議的決議代表所有投資人,兆豐銀必須遵守且執行,且新光R1的管理機構條文與其他基金不同,更換新昕國際不算是修約,堅持要兆豐銀執行終止管理機構與律師的合約,且呼籲金管會要出面協調。

金管會13日表示,信託契約屬於私法領域,金管會並不是私法契約的主管機關,不便出面表示意見

現行法規的確規定涉及信託契約修正,不得以臨時動議提出,但兆豐銀與晶華管護等各有主張,黃光熙表示,雙方就應坐下來,作妥適的討論與溝通,對雙方認知上的差異一一討論處理。

至於晶華管護強調自己沒有投資新光R1,且已辭去信託監察人一職,兆豐銀究竟要跟誰坐下來好好談?金管會表示,四議案畢竟是晶華管護出任信託監察人時提出,兆豐銀還是可以跟晶華管護及其後面的投資人好好溝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