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市住建局:房東不能用過激手段驅趕租客_直擊現場_澎湃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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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部分長租公寓因“暴雷”跑路導致房東租客維權難、租賃糾紛多發等問題,12月9日,廣州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官網發佈《關於印發住房租賃糾紛調處指引的通知》(簡稱《通知》),嚴禁房屋權利人採取過激手段驅趕承租人

據《通知》,當前,廣州部分住房租賃企業經營困難或經營行爲不規範,租賃糾紛多發。爲妥善處理房屋租賃糾紛,保障租賃當事人合法權益,特制定以下指引。

承租人正當租住權益遭到侵害的,可採取如下3種方式進行維權:

1.以個人名義選派代表的方式,與住房租賃企業友好協商達成和解;或由當事人雙方共同向租賃房屋所在鎮(街)人民調解委員會申請,由其對糾紛事項進行調解,爭取維護糾紛當事人合法權益。

2.如經多次協商未果,可向相關部門反映,由部門介入協助解決:一是通過12345熱線向市、區相關職能部門和租賃房屋所在鎮(街)反映。當事人同意調解的,由其介入調解;二是撥打12315熱線向消費者委員會投訴,由其對投訴事項進行調查、調解(僅針對住房租賃企業出租房屋)。

3. 租賃糾紛屬於民事合同糾紛,上述方式均無法達成雙方和解的,建議通過司法途徑解決。

出租房屋權利人正當權益遭到侵害的,可採取如下3種方式進行維權:

1. 對於委託住房租賃企業出租但空置未出租的房源,出租房屋權利人可按合同約定及時終止與住房租賃企業的委託合同後收回房屋。

2. 對於委託住房租賃企業出租且尚在租賃合同期內有承租人居住的,以個人名義或選派代表與住房租賃企業或承租人友好協商達成和解;或由當事人雙方共同向租賃房屋所在鎮(街)人民調解委員會申請,由其對糾紛事項進行調解,爭取維護糾紛當事人合法權益。如經多次協商未果,可通過12345熱線向市、區相關職能部門和租賃房屋所在鎮(街)反映。當事人同意調解的,由其介入調解。

3. 租賃糾紛屬於民事合同糾紛,上述方式均無法達成雙方和解的,建議通過司法途徑解決。

對房屋權利人將出租房屋委託住房租賃企業管理,租賃企業因資金鍊斷裂或破產倒閉而產生的租賃糾紛,房屋權利人與承租人應積極進行溝通協調以穩定租賃關係,在處理好與原租賃企業合同並協商一致情況下,房屋權利人可與承租人雙方直接簽訂租賃合同。各方已造成的損失可另行向原租賃企業追討。

澎湃新聞注意到,上述《通知》嚴禁房屋權利人採取過激手段驅趕承租人。房屋權利人與承租人的房屋租賃糾紛無法自行協商解決的,在承租人已經足額支付租金的租賃期限內,必須通過司法途徑主張承租人騰房。承租人未搬離之前,房屋權利人不應採取斷水斷電斷氣等過激行爲強行驅趕承租人搬離房屋。承租人如遭遇強行驅趕的,應及時向屬地公安機關報警,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12月9日,廣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官網還發布《關於進一步加強住房租賃糾紛調處工作的通知》稱,各住房租賃企業應當積極擔當、主動作爲。

一是發生經營困難的企業,積極向總部報告情況,尋求自救渠道,同時主動向屬地街道、市(區)住建部門、市(區)政法部門報告,尋求力量協助處理羣訪事項,防止事態擴大。涉及到“租金貸”業務的,應積極主動與金融貸款機構協商,就承租人信用和貸款事宜尋找解決路徑,最小化對承租人的權益損害。

二是嚴格按照相關政策、法規要求,合法規範經營,堅決杜絕“高進低出”“長收短付”“違規租金貸”等行爲。

三是建立租賃糾紛處理機制,成立專門租賃糾紛調解小組,及時受理房屋租賃投訴,投訴量大的,應當做好房屋權利人、承租人訴求登記和情緒安撫,並做好糾紛處理後續跟進工作。四是住房租賃企業要實時向政府有關部門共享租賃住房信息,包括房屋業主信息、租住人員信息及聯繫電話等數據。

同時,各物業服務企業不得違規採取斷水、斷電、斷氣等措施驅趕與住房租賃企業簽訂租賃合同尚在存續期內的承租人。各物業服務企業要牢固樹立大局意識,從社會穩定和小區和諧出發,協助各區住建部門、屬地街道及涉租賃糾紛住房租賃企業解決租賃糾紛。對於涉及承租人數量較多且相對集中的小區,物業服務企業應主動提供房屋權利人、承租人訴求登記,並做好當事人情緒安撫服務等工作。積極主動組織力量化解小區內存在的租賃糾紛,並及時向屬地街道、市(區)住建部門、市(區)政法部門報告。

各住房租賃企業、物業服務企業應當嚴格依照法律規定及行業標準,規範從業人員行爲,不得在媒體、微信、微博等平臺發佈引起羣衆恐慌的信息。嚴禁從業人員以個人名義自行承接住房租賃業務。及時向所在地鎮街來穗人員和出租屋服務管理機構報送房屋租賃雙方相關信息並協助開展上門巡查、辦理租賃登記備案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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