陽信銀行超貸案 董事長陳勝宏無罪確定

陳勝宏。本報資料照片

纏訟14年的陽信銀行貸案一審法院時任董事長的陳勝宏判無罪,二審認爲他收受妻弟薛宗賢鉅額佣金,依共同背信未遂罪改判3年2月,更一審判刑2年8月、更二審判2年半,更三審逆轉維持一審無罪認定,因符合刑事妥速審判決規定,陳獲判無罪確定。

陳勝宏的妻子、前民進黨立委薛凌也遭起訴,但她在一、二審均獲判無罪,已無罪確定。

檢方起訴指控,2002年12月間中華日報公開標售報社大樓但開價3次從6.3億元降到5.1億元沒有賣出,陽信銀業務經理陳益源襄理何明龍研判,第4次開價應爲4億餘元,如果買到中華日報大樓有利可圖,因此找薛凌的弟弟經營建設公司的薛宗賢合作

薛宗賢同意投資資金不夠,何明龍與陳益源幫薛出主意,找四個人頭僞造與中華日報簽訂買賣契約,再拿假的買賣契約 向陽信銀行貸款4.7億元;申貸案經陳益源、何明龍審覈同意,轉呈陳勝宏召開常務董事會審覈同意貸款。

2003年2月間,陽信商銀陸續撥款給薛宗賢的人頭3.4億元,薛宗賢拿到貸款馬上向中華日報買大樓並付清90%價款。同年間,中央存保公司查帳發現,薛立即還清全部貸款。至2006年檢方獲報偵辦,將陳 勝宏、薛凌等人起訴。

更三審認爲,陳勝宏始終否認收取任何佣金,而薛宗賢也否認交付任何金錢予陳勝宏,至於王姓女子在會計傳票記載支付陳勝宏佣金的理由傳聞,因無證據足認陳確有收受該等款項,自難逕爲不利的認定,改判無罪,檢不得上訴,陳勝宏無罪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