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犯再犯!假釋期間又性侵5少年 惡男遭重判10年
一名遊姓男子曾在嘉義性侵少年,判賠30萬元後,卻在緩刑期間於新竹地區網咖以金錢誘惑性侵5名少年,新竹地院依強制性交等罪重判10年。
判決書指出,25歲的遊男於2014年新竹縣市連鎖網咖店上班,以提供線上遊戲寶物、道具和金錢等方式,誘惑翹家流連於網咖的少年,對他們加以性侵甚至強制猥褻,前後共有5名少男受害身心重創。
法官發現,遊男曾於嘉義以同樣手法侵犯2名少年,被嘉義地院依妨害性自主罪判刑2年、緩刑5年,賠償30萬元。
新竹地院合議法官認爲,遊男未學到教訓,緩刑期間至新竹網咖工作時,仍以同樣手法犯案,甚至知道和未滿14歲者性交刑度是3年以上重罪,卻不願修正自己的行爲。
法官審酌,5名少年遭性侵後身心受創,甚至在被害人臉書上發現遊男要求「揪伴」供給他玩,應予嚴懲;因此法官以未滿14歲者強制猥褻、強制性交及乘機性交罪,重判遊男判1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