疑孩子不是他的...婚前13天反悔 落跑新郎判賠56.8萬

楊男在婚前13天突然悔婚,法官判他需賠償女方56.8萬元。(圖/達志示意圖

社會中心桃園報導

桃園一名吳姓女子與楊姓男子自國小就互相認識,沒想到就在2人決定結婚後,楊男突然在婚前13天以女方劈腿、肚子裡的孩子不是他的爲由悔婚,讓懷有5個月身孕的吳女受不了打擊,甚至一度想輕生。對此,桃園地方法院認爲,楊男並沒有證據證明女方劈腿就悔婚,因此判賠56.8萬元。

根據桃園地方法院調查發現,吳女與楊男自國小就互相認識並曾交往,之後2人因求學及工作關係分開,之後楊男在去年3月初透過臉書聯繫上吳女,2人再度陷入熱戀並於桃園市中壢區同居。隨後吳女4月間發現自己懷有身孕,開心地告訴對方後,2人也決定於8月31日席開30桌結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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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想到楊男卻突然在婚前13天當着吳女及吳母面前表示不娶,隔天立即搬出2人同居處。由於當時喜帖已經發出去,懷有5個月身孕的吳女受不了親友、鄰居的「眼光」,一度想帶着未出生的寶寶輕生,經父母苦勸後纔打消念頭

雙方鬧上法庭後,楊男聲稱,與吳女同居時曾遭摔壞手機、趕出住處,2人個性不合,加上懷疑女方劈腿,肚子裡的孩子甚至可能不是他的,因此纔會悔婚。不過,法官認爲,楊男懷疑女方劈腿卻沒有任何證據,個性不和也只是單方說詞,因此判賠56.8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