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教化可能!輪姦少女還焚屍 主謀也逃死

姦殺少女首謀林春雄。(林偉信攝)

新竹男子林春雄和女友黃曉雲同夥,4年前輪姦邱姓少女還殘忍焚屍高院更二審將首謀林春雄判處死刑,其餘4名男女判處無期徒刑,經撤銷發回後,更三審認定林春雄等5人非情節重大犯罪且有教化可能,各判無期徒刑。可上訴。

林春雄聆判後獲知逃過死刑,在媒體鏡頭前面露欣慰樣、合掌致謝。

林春雄與黃女同事陳哲儒何文軒工作場所認識的友人古志強等5人,知悉邱姓少女爲心智缺陷之人,林男因得知少女曾罵黃女三字經及髒話等,他因而心生不滿,2015年5月17日晚間率衆到網咖店將少女押走。

林男等人將邱姓少女載到竹林橋下空地,4名男子輪流毆打少女並加以性侵,少女頭部外傷並腦震盪等傷害,一時倒地不起且無反應,林男等人竟任令少女在夜間於人煙稀少處昏迷,一同離開前去喝酒唱歌,少女因傷重死亡。

新竹地院依性侵殺人等罪將5名惡煞判處無期徒刑,高院認定他們沒有殺人犯意,改依傷害致死等罪將林春雄及其手下陳哲儒判處無期徒刑,黃女與古志強、何文軒改判20至28年不等徒刑。

高院更一審認爲,林男等人惡性重大,其犯 行均不可輕饒,依殺人罪論處無期徒刑、20年徒刑,林男是主謀且犯 後後沒有悔悟,爲符合社會上普遍認的法價值將他判死。

高院更二審認爲,14歲的少女被這些人帶到郵局、國小、橋下毆打,再遭輪姦,甚至連她死了還被汽油焚屍,審酌再三,認爲毫無悔悟之心的累犯林春雄應該判死刑,共犯黃曉雲陳哲儒、古志強、何文軒判處無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