遊覽車夾撞小客車母子1死2傷 司機一審未和解「態度尚佳」判1年2月

遊覽車衝撞小客車鐵餅造成1死2傷。(圖/翻攝烏日消防分隊臉書

記者李忠憲臺中報導

臺74線中彰快速道路烏日段今年2月發生1死2傷車禍,鄭姓男子開遊覽車要下匝道,未注意前方塞車直接衝撞小客車,導致林姓女子慘死,車上2子女幸運活下。臺中地院審結,認爲鄭男仍未與家屬和解,坦認犯行態度尚佳等,依過失致死罪判他1年2個月。全案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鄭姓男子今年2月25日上午8點多,開着車上無乘客營業遊覽車,走臺74線中彰快速道路彰化往臺中方向,到烏日成功匝道要下去時,未注意車前狀況,直接撞上前方車陣白色小客車遭猛力撞擊後,再撞上前方載有空瓶的大貨車,整輛車遭夾在2大車中間,車體嚴重扭曲變形有如鐵餅。

消防隊救出受傷幼童。(圖/翻攝烏日消防分隊臉書)

▲小客車遭遊覽車猛撞,遭夾在大車中間夾擊。(圖/記者李忠憲翻攝)

小客車駕駛林姓女子當時載着4歲兒子與2歲女兒,3人遭夾車內林女傷勢過重,送醫不治。2名小孩卻因母親讓他們正確坐在安全座椅內,雖有受傷但都幸運得救。烏日消防分隊更在臉書發文,「媽咪正確的觀念,縱使離開人間,但保護了最重要的2個寶貝」。肇事鄭姓男子在警方到場後主動坦認他肇事,警詢後依過失致死等罪嫌送辦,遭檢方起訴。

臺中地院審理後認爲,鄭男當時前方視野良好,沒有不能注意的情形,竟疏於注意,未與前車保持隨時可以煞停距離,未注意車前狀況,隨時採取必要安全措施。鄭男就本件車禍確有過失甚明,與被害人傷亡結果因果關係

法官審酌,鄭男造成李女死亡、2幼童受傷,至今未與李女呂丈夫和解,但他符合自首,犯後坦認犯行、態度尚佳、知所悔悟,目前從事臨時工經濟貧窮,依過失致死罪判他1年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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