漁船可僱武裝保全 洪慈綪:請政府護漁卡實在!

立院6日下午三讀通過漁業法,漁船日後前往危險海域可以僱私人武裝保全,但廣大興案家屬洪慈綪認爲,還是請政府積極護漁比較好。(圖/本報資料照)

政治中心綜合報導

立法院6日上午三讀通過《漁業法》部分條文修正案,未來漁船可僱私人武裝保全,給漁船航行在外海時多一層保障。但廣大興案家屬洪慈綪認爲,與其花錢僱保全,不如請政府常態護漁來的實際

廣大興28號受害漁民洪石成女兒洪慈綪表示,她認爲這個法案不切實際,由於僱用武裝私人保全費用很高,很多漁民付不起,現在油價上漲,漁獲量減少,哪有多餘的錢再請保全。

琉球漁會總幹事寶興認爲,政府常態護漁及臺日臺菲談判比較實際,像亞丁灣已有許多國家在護漁,但臺灣就是沒有。而且通過這個法根本是「害死人」,如果真動武起來,漁船就是戰場,蔡寶興質疑,「難道只死傭兵船員船長不會死?」

不過,除了反對意見之外,也有不少人同意政府這次的修法東港區漁會總幹事林漢醜對此新法案相當樂見。他表示,現在有許多漁船在索馬利亞地區僱用武裝保全,政府修法通過是讓這件事「就地合法」。臺灣區鮪魚公會總幹事黃昭欽也肯定立法許可漁船可僱用武裝保全,讓航行在高風險海域的漁船多一分保障。

關於這次漁業法部分條文,漁船在受海盜或非法武力威脅高風險海域作業,可僱私人武裝保全人員。雖然漁業署認爲的高風險海域,主要指麻六甲海峽、亞丁灣等。但立法院會也通過附帶決議,在面向菲律賓越南的200浬專屬經濟海域及南海,也應允許臺灣漁船僱用私人武裝保全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