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油期權規則出爐 個人投資者參與設50萬元門檻

6月11日,上海期貨交易所(以下簡稱“上期所”)子公司上海國際能源交易中心(以下簡稱“上期能源”)正式發佈了原油期權合約及相關規則

原油期權是上期能源首個期權品種,也是我國首批以人民幣計價並向境外投資者全面開放的期權品種。該期權合約將於2021年6月21日正式掛牌交易。

參與時需注意四大問題

具體來看,原油期權的合約標的物爲原油期貨合約,交易單位爲1手原油期貨合約,最小變動價位爲0.05元/桶,漲跌停板幅度與標的期貨合約漲跌停板幅度相同;合約月份爲最近兩個連續月份合約,其後月份在標的期貨合約結算後持倉量達到一定數值之後的第二個交易日掛牌,具體數值上期能源將另行發佈;最後交易日和到期日都爲標的期貨合約交割月前第一月的倒數第13個交易日,上期能源可以根據國家法定節假日等調整最後交易日。

在投資者適當性制度方面,上期所負責人介紹,參與原油期權交易的單位客戶個人客戶的適當性標準與原油期貨保持一致。其中,參與原油期權交易的單位客戶保證金賬戶可用資金餘額不低於人民幣100萬元或等值外幣,參與原油期權交易的個人客戶保證金賬戶可用資金餘額不低於人民幣50萬元或等值外幣。

此外,該負責人還提示,投資者在參與原油期權時需要注意以下四方面問題:一是原油期權的到期日是標的期貨合約交割月前第一月的倒數第13個交易日,與其他已上市商品期權不同;二是期權進入到期月時,時間價值會快速衰減,投資者應注意風險管理;三是注意客戶、非期貨公司會員和境外特殊非經紀參與者的原油期權持倉限額,當原油期權進入到期月時,其持倉限額(非套保套利)從1500手下降至500手;四是原油期權行權方式爲美式,投資者可以在到期日以及之前提出行權申請。

原油期權助力形成合理定價機制

原油是世界上重要的大宗商品,近年來,隨着我國經濟的持續快速發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逐步提高,我國對原油需求不斷增長且規模巨大。目前,我國已成爲全球第二大原油消費國和第一大原油進口國。根據中國石油化學工業聯合會公佈的最新數據顯示,2020年我國原油表觀消費量7.36億噸,原油進口量5.41億噸,原油爲支撐和保障我國經濟發展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

上期所相關負責人表示,原油期貨於2018年3月26日在上期能源掛牌上市,上市以來,已經成爲國內涉油企業風險管理的重要工具

隨着國內涉油企業在風險管理上的認識不斷深入,加之原油價格走勢錯綜複雜,僅僅利用原油期貨管理風險已經不能滿足涉油企業的風險管理需求,市場對於推出原油期權的呼聲日益增強。涉油企業、境內外貿易商均表示現階段推出原油期權恰逢其時。推動上市原油期權,有利於期貨市場功能發揮,形成更加合理的定價機制,爲產業鏈上下游企業提供靈活有效的風險管理工具。

對於原油期權上線對原油產業鏈的影響,魯證資本場外業務部任志遠對澎湃新聞記者表示,首先會豐富原油產業鏈風險管理手段,之前只有期貨,大家的對衝手段比較單一,交易外盤成本又比較高,國內上市原油期權之後企業就可以在期貨、期權、期權組合等不同的工具之間調配。其次,場內期權有做市商提供流動性,買賣價差較小,可以大大降低企業套保成本。第三,場內期權上市後,原油燃料油瀝青等品種的場外期權也可以參照原油期權定價,提高了定價效率。最後,原油產品線豐富之後,金融機構也會設立一些掛鉤原油的理財、金融產品,增加原油相關結構性產品品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