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外勞吃過期食物 還要付安養院僱主3000元伙食費

外勞也吃過期泡麪,1人照顧70老人

東森新聞記者黃啓洞張嘉慧桃園報導

桃園平鎮市甡光(甡音同深)老人安養中心,涉嫌剝削裡面工作的12名外勞加班費、扣留證件、吃過期食品,甚至連院內128名老人被餵食過期泡麪。目前社會局已經轉介裡面64名老人,並安置外勞,負責人楊牡真、許志暘母子則被移送法辦

桃園的甡光老人安養中心,如今已經大門深鎖,因爲負責人楊牡真及許志暘母子已經被送法辦,他們涉嫌給中心內的128名老人及外勞吃過期食品,甚至讓外勞工作到深夜、1人照顧70多名老人。對這些外勞來說,工作辛苦是一回事,他們最怕的是萬一這些老人有什麼閃失,會要他們負責。

這些越南籍外勞在臺灣工作的日子,總是吃着壞掉、過期的食物,畢竟肚子餓沒得選,還是要吃,此外還要每月給僱主2500至3000元伙食費,由於他們在臺灣都無親無故,怕丟工作根本就不敢跟僱主反映。

外勞們不僅伙食差、時常從清晨工作到深夜,加班費也只有50多元,週末沒算工資也要繼續工作,最誇張的情況是白天由2名外勞照顧40多名老人、晚上也發生過1名外勞照顧70多名老人。

所幸社會局介入調查,已安置中心內12名外勞、轉介64名老人,負責人母子則被違反人口販運防制法等罪嫌移送法辦。但是楊牡真、許志暘否認缺失,而社會局科長許閩鬆也表示,這家安養中心已經成立十多年,2年前評鑑乙等,沒有重大缺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