詐得54萬點數、30萬現金 超商2店員監守自盜遭起訴

桃園市龜山區某超商多年前遭2名店員聯手詐得54萬點數、30萬現金,檢方偵結依業務侵佔、詐欺等罪起訴2人。(圖取自google map)

桃園市龜山區某超商多年前遭2名店員聯手,先是利用以機臺購買遊戲,詐得54萬多元,其中1名店員因有債務問題,將歪腦筋動到收銀機內現金,要求另名店員拿出30萬元現金,償還自身債務,店家發現後趕緊報警,檢方偵結依業務侵佔、詐欺等罪起訴2人。

檢警調查,24歲的陳姓店員於2018年5月至2019年4月間,於龜山區某超商擔任大夜班員工,2019年3月至4月上班期間夥同另名20歲的宋姓工讀生,連續使用超商代碼繳費機臺,列印網路遊戲點數繳費單據約153筆,未實際付款便直接刷條碼銷帳,詐得不法利益達54萬9371元。

陳姓店員在同年4月13日凌晨2時25分與宋姓男子一同值班,因身揹債務,便利用職務之便,要求宋男拿出收銀機內的30萬元現金佔爲己有,陳先將現金放入店內點鈔機清點,隨後轉交給2名地下錢莊男子。

2人的不法行爲全被超商另名郭姓店員目睹,店家也趕緊調監視器畫面、費用明細等,比對2人犯案過程並報警處理。陳姓店員與宋姓店員均坦承犯罪事實,檢方偵結依刑法業務侵佔罪、詐欺罪等起2人,宣告不法所得全部沒收,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時,追徵其價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