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商店員監守自盜 偷金庫還盜刷悠遊卡

判決指出,李男原任某超商店員,去年5月間離職,6月15日晚間,他找2名友人埋伏在超商店外,李先以LINE傳送訊息予蔡姓店長,確認店長不在店內行蹤後,再告知2人店內金庫鑰匙位置及密碼,並將其黑色連帽外套借友人穿,藉此隱蔽身分,2人竊取金庫內零用金8萬3000元后逃逸。店長翌日早上上班,發現金庫內零用金不翼而飛,調閱店內監視畫面發現有人入內行竊,報警處理。

去年6月24日凌晨,李找鎖匠開啓超商門鎖後,竊取收銀機內現金1萬400元后離去,2小時後他再進入超商內,將7張悠遊卡各儲值1萬元,詐取7萬元悠遊卡儲值餘額。翌日店長上班發現大門未上鎖,入內盤點發現收銀機內現金遭竊,調閱店內監視錄影畫面,發現有人入內行竊及使用悠遊卡加值設備,報警處理。

一審審理時,李男坦承犯罪,李上訴高院遭駁回,法官依加重竊盜、詐欺2罪判李男徒刑1年,另竊盜部分則判刑3月,得易科罰金9萬元。其中詐欺罪可再上訴,另李涉犯的加重竊盜、竊盜罪部分,因不得上訴而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