蒸粿飄淡味、噪音47分貝 醫師告擾鄰求償敗訴

▲「炊粿店好吵像失火」,眼科名醫控鄰敗訴。

社會中心臺北報導

嘉義市一名醫師指控粿店發出蒸氣聲響擾鄰提出求償,雙方歷經三審爭訟最高法院認定蒸粿過程中,無論氣味或是噪音都在常人能容許標準內,30日判決醫師敗訴定讞。

張姓醫師在民國91年搬到嘉義市,半年後鄰居謝姓男子在附近搭建鐵皮屋開設粿店,粿店每天上午到中午營業,清明節、重陽節農曆過年前夕加班到下午2時。

張姓醫師指控,粿店製造噪音太吵,蒸氣讓他呼吸不舒服還誤認失火,嚴重妨害居住品質,一再反映對方都置之不理,他被迫外出租屋精神遭受莫大痛苦,請求法院禁止蒸粿店破壞安寧,求償50萬元。

一審判賠15萬元「僅聞到淡淡粿味」逆轉免賠。

謝姓男子則說,環保局多次到場檢測音量都未超標,後來也改成日出前、日落後不蒸粿,蒸粿時只有淡淡粿味。嘉義地院一審謝男敗訴,除了不得在制粿過程妨害張男的居住安寧,並須賠償15萬元,雙方均不服提起上訴。

臺南分院審理法官現場勘驗,認爲蒸氣只有淡淡的粿味,沒有異味;環保局人員到場進行噪音稽查僅測得47分貝,未超過噪音管制標準,並未超過常人所能容許範圍,改判決張男敗訴,張男提起上訴,今天遭最高法院駁回,全案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