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院:地方萊劑零檢出扺觸中央、違憲無效

明年元旦起政府開放萊豬進口政院趕在今(31)日宣佈,全國統一規定,各地方自治條例訂有乙型受體素不能檢出的規定不合法不合理、也不可行,原訂者函告無效、新訂者不予覈定,並在今天下班前已送抵直轄市縣市政府。

含萊克多巴胺美豬明年元旦起開放進口,但部分縣市訂有瘦肉精零檢出的自治條例,牴觸中央萊豬行政命令,行政院下午召開記者會政務委員羅秉成表示,食安標準應全國一致,統一規範,才利於遵行。到昨天爲止政院彙整了17個縣市的自治條例,就只有一個字「亂」,不管是品項、行爲態樣各行其是、亂成一團。

羅秉成指出,地方自治條例有三亂,第一,規範標的不同,有些縣市僅禁豬,有些豬、牛並禁,有些肉品皆禁;第二,行爲態樣不同,有些僅禁販售、有些兼禁使用,有的並禁制造、運輸、貯存;第三,法律效果不同,有些縣市只禁不罰,有些縣市既禁又罰。

羅秉成強調,各縣市政府無論是原訂或在9月17日後修正發佈動物用藥殘留標準後新訂的地方自治條例中,訂有一律不得檢出乙型受體素,也就是所謂俗稱的零檢出,是「絕對禁止」,但中央法規9月17日公告的是在安全範圍內可檢出,地方自治條例明顯與中央牴觸。

羅秉成說,地方食安自治條例凡定有「乙型受體素一律不得檢出」規定,因違反憲法並牴觸中央法規,自2021年1月1日起,原訂者函告無效,新訂者不予覈定。

原訂有自治條例訂定乙型受體素零檢出規定的包括臺中市臺南市基隆市新竹縣彰化縣宜蘭縣等二直轄市和四縣市,將被函告無效。

新北市高雄市苗栗縣花蓮縣澎湖縣等二直轄市、三縣市則爲新訂,政院將不予覈定。

至於原訂有相關規定,又在9月17日後新訂自治條例,則有臺北市桃園市雲林縣嘉義市臺東縣等二直轄市和三縣市,原訂的將函告無效、新訂的不予覈定。

此外,羅秉成說,今天早上屏東縣政府公文剛到,待下一波處理,另外還有臺南市、宜蘭縣、南投縣嘉義縣尚未將自治條例修正條文函報行政院或衛福部覈定。

羅秉成強調,函告無效、不予覈定不能執行,還沒報院的等於還沒發生效力,也不能執行;直轄市部分將由行政院函告,其他縣市則由衛福部函告,院跟部會同步處理,今天就會寄達。

至於函告無效與不予覈定的理由,羅秉成說,因不合法、不合理、不可行。他指出,審查基準原則是基於法律統一性,下位法不得牴觸上位法、地方法不得牴觸中央法;以及全國的一致性,國內食安標準應一致、對外經貿政策應一致。

在憲法層面國際貿易政策、公共衛生事項是由中央立法並執行;從法律層面,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規定,國內外肉品跟產製品除依中央主管機關根據國人膳食習慣,爲風險評估所訂定安全容許標準者外,不得檢出乙型受體素,也就是說,在中央主管機關訂出安全容許標準後,得檢出乙型受體素。

另外,衛福部依照食安法,在9月17日公告動物用藥殘留標準,位階即爲法規命令,高於地方自治條例。依照地制法規定,自治條例與憲法、法律、或基於法律授權的法規或上級自治團體自治條例牴觸者無效。

不合理方面,羅秉成說,有些縣市政府,連已經通過進口八年的萊牛也禁止,地方自治權無限上綱,對人民的生活、安定產生不必要擾動;不可行方面,羅秉成以運輸爲例,若甲地要運肉品到丙地途經乙地,但乙地禁止運輸、貯存、包裝含萊劑肉品, 因此只要行經乙地就要被處罰,還要設一些攔截點,攔截豬牛肉運輸,這不可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