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福應收處分股權與重訊不符 證交所開罰5萬元

證交所表示,中福(1435)於2月18日公告,應收處分股權價款原已取得負責人所有之股票爲擔保品,惟經查前開擔保品業於公告日前解質,與中福公告之重大訊息內容顯有不符,核有證交所「對有價證券上市公司重大訊息之查證暨公開處理程序」第15條第1項第3款情事,故證交所處以違約金5萬元,並函知該公司嗣後應確實依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