撞死騎士騎走機車「刑期對摺」定讞 獨子母淚崩嘆正義呢

最高法院外觀。(圖/資料照/記者季相儒攝)

社會中心臺北報導

新北市陳姓男子贓車撞上謝姓騎士,導致謝男飛落山谷,陳肇事後不但不協助對方就醫,還偷走謝的機車逃離現場,謝男因傷重不治;陳一審被判刑13年半,二審、更一審愈判愈輕,最高法院5日依肇事遺棄罪判陳6年半徒刑全案定讞,死者家屬則是無法接受,痛批社會國家有給被害人正義嗎?

2014年4月3日中午,陳世安同夥來到淡水一間廟宇,扛走香油錢,駕駛偷來的紅色廂型車沿新北市淡水區北三線往淡水方向行駛,不到1公里就在撞到對向謝姓騎士(27歲),謝摔下山谷,陳男雖然下車察看,但擔心偷車事情曝光,竟騎走謝男機車,並竊取放在該機車置物箱內揹包(內有皮夾1個、手機1支、現金500元等)。

謝男摔下山谷後,全身骨折外、顱內出血,警方在同日下午3時許才獲報,救護人員在下午3時17分許到場,發覺謝男已死亡,經追查才發現陳男涉案。

據瞭解,謝男是家中獨子,當天前往祭拜亡父,卻在回家途中發生意外。一審法院依竊盜、過失傷害致人重傷罪、違背法令而遺棄致人於死罪,判陳男應合併執行13年半徒刑,二審法官則是以過失重傷害判8個月確定,遺棄致死罪改判9年,合併執行10年。到了最高院,法官認爲遺棄致死罪應該要重新審理,發回更審。

更一審會逆轉改判,主要是因爲,謝男墜落山谷、傷勢嚴重,估計10到15分鐘內即會死亡,就算陳男留在現場救護也無力迴天,認定陳僅構成肇事遺棄罪,遺棄致死罪不成立,因此判處6年6個月。最高院認定更一審見解,全案確定。

對於法院愈判愈輕,謝男母親在接受《東森新聞》訪問時心痛落淚,無法接受。「錯失兒子送醫的機會,我兒子一個人在山谷下……(兇手)刑期又被那麼那麼的輕判,這個社會國家有給被害人......正義嗎?」,「對我來講有多痛你知道嗎?一次一次好像在剝開我兒子的死亡,我的心每次都在淌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