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檢發佈3起刑事案件涉扶貧領域財物依法快速返還典型案例

新華社北京11月13日電(記者陳菲)近日,最高人民檢察院發佈3起刑事案件涉扶貧領域財物依法快速返還典型案例,進一步發揮典型案例對相關案件辦理的引領、示範和指導作用,震懾違法犯罪分子

今年7月,最高法、最高檢、公安部聯合印發了《關於刑事案件涉扶貧領域財物依法快速返還的若干規定》。按照規定要求,只要案件涉及扶貧領域財物及其孳息的,辦案單位均應依法開展快速返還工作

此次發佈的3起典型案例分別是崔某某挪用公款案,徐某莊某貪污、詐騙案,李某某拒不支付勞動報酬案。記者注意到,3起典型案例具有以下特點:一是體現依法返還的快速性有效性。二是罪名具有多樣性。既有挪用公款罪、貪污罪等職務犯罪,也有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詐騙罪普通刑事犯罪。三是凸顯檢察職能特色。有的積極參與基層矛盾糾紛化解,得到當地黨委政府羣衆高度認可;有的通過認罪認罰工作促使被告人退繳贓款進而快速返還給受害人;有的制發檢察建議促進社會治理,取得良好效果

最高檢有關負責人表示,刑事案件涉扶貧領域財物的及時返還,關係着貧困羣衆的切身利益,檢察機關將進一步加強與法院公安機關溝通協作,推動符合權屬關係清楚、返還不影響訴訟活動進行等條件的涉扶貧領域財物實現依法快速返還,促使扶貧財物發揮效能,幫助貧困羣衆脫貧致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