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年內2度酒駕撞死老翁 南投首件國民法官審判案今起訴

南投地檢首宗國民法官審判45歲男二度酒駕致人於死案今天起訴。(民衆提供)

45歲鄒姓男子今年6月間酒駕撞死騎機車李姓老翁,因105年間曾酒駕,觸犯《刑法》「不能安全駕駛罪」判刑確定,10年內又再犯同罪且撞死人,遭南投地檢收押至今,全案今天偵結起訴,這也是《國民法官法》今年1月1日施行後,南投地檢首件國民法官參與審理起訴案。

鄒男今年6月18日晚間酒後又駕車經草屯鎮中正路與富德街口撞死72歲李姓機車騎士,涉犯《刑法》第185-3條第3項前段、第1項第1款之曾犯不能安全駕駛罪,經有罪判決確定後,10年內再犯同條第1項致人於死罪嫌重大且有逃亡之虞,遭檢方向法院聲請羈押獲准。

南投地方檢察署指出,檢察官蘇厚仁偵辦在押鄒姓被告涉10年內再犯酒駕撞死老翁案,今天偵查終結提起公訴,鄒姓被告隨案移送法院,經檢察官到庭表示意見,法院裁定繼續羈押,成爲南投地檢署於《國民法官法》實施後,首件起訴的國民法官法案件。

南投地檢署指出,鄒姓被告民國105年酒駕觸犯不能安全駕駛罪,經有罪判決確定並執行完畢,但在10年內、112年6月18日再次觸犯酒駕不能安全駕駛致人於死罪,全案偵結前由檢察長黃元冠親自召開偵查公訴銜接會議,深入討論犯罪事實、證據等事項。

南投地檢署表示,《國民法官法》今年1月1日正式施行,第一階段適用案件類型都爲「故意犯罪因而發生死亡結果」,南投地檢針對此案會全力以赴、周延蒐證,使犯罪事實精準還原,希望可以彰顯正義,遏止酒駕再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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