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小時待命抓毒蛇「月領僅800」 他告贏老闆要回8萬工資

高雄王姓男子受僱於與屏東縣政府簽約、陳姓男子開設的企業社,負責抓蛇,需24小時待命,接到報案電話15分鐘內回電、1小時內到場、2小時內結案,抓一條毒蛇工資800元,回來還要幫老闆打雜。王男上班後曾領過800元月薪,最高也只領到1萬6800元,怒告求償工資及加班費。一、二審均認定陳男需支付工資差額8萬6000元,加班費部分不用賠定讞。(達志影像/Shutterstock)

高雄王姓男子受僱於與屏東縣政府簽約、陳姓男子開設的企業社,負責抓蛇,需24小時待命,接到報案電話15分鐘內回電、1小時內到場、2小時內結案,抓一條毒蛇工資800元,回來還要幫老闆打雜。王男上班後曾領過800元月薪,最高也只領到1萬6800元,怒告求償工資及加班費。一、二審均認定陳男需支付工資差額8萬6000元,加班費部分不用賠定讞。

王男2021年11月15日起至隔年5月31日受僱陳男的企業社,負責捕蛇,抓一條800元計酬,月結一次,並於每月10日發放薪資。

王男需全天候24小時服勤待命,接到派案訊息或電話需於15分鐘內回電話給報案人安撫情緒,1小時內抵達現場,若遇上的兇猛的毒蛇,需大膽與之搏鬥,因爲公司規定,2小時內必須結案。

不只要全天候待命,王男平時只能和另一名同事相互排班休假,排班也由陳男決定。王男還被要求每天去公司餵食老闆的雞、狗及清理其糞便等,如果不從,就會被毫無預告、故意不派案進行處罰。

王男到職第一個月只領到1萬1200元,第二個月由於沒啥業務,竟只領到800元。第三個月只領1600元,第三、第四個月業務較多,但也只領到8000、1萬6800元。王男認爲老闆苛扣他工資,全天候待命也未給付加班費,提告求償56萬元。

陳男辯稱,與屏東縣政府簽訂2022年度捕蜂捉蛇勞務採購標案,雖依作業規範爲全日履約,但王男並非24小時待命提供勞務,他也未強制要求王男接案,或因爲王男接案太少給予懲罰。王男平時仍可自營事業及工作,也從沒限制他休請假。對於是否承接捕蛇業務,王男保有拒絕及同意權,陳男也否認雙方是僱傭關係。

一審法官發現,王男平時執勤範圍闊達屏東縣長治、內埔、麟洛、潮州、竹田、萬巒等鄉鎮,調閱陳男公司紀錄,發現王男上班期間應有321只蛇需要捕捉,但陳男只派給王男76只,最後判陳男需給付王男8萬6000元。

二審法官認爲,陳男確實需給付王男8萬6000元,但加班費部分,審酌公司與縣府簽訂的契約,無證據顯示王男須24小時待命,此部分判決王男敗訴,全案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