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5年資歷員警違法查個資 這原因讓他保住飯碗

35年資歷員警違法查個資,法官這原因讓他保住飯碗(示意圖,達志影像)

臺中市警局楊姓員警因非法使用警政署警政知識聯網查詢個人資料,遭移送法辦,刑事部分他遭判刑6月確定,行政究責部分,他說自己從35年,全家經濟來源都靠他,女兒又因罹患腦性麻痹須往來醫院,求輕判,懲戒法院考量他坦承犯行,判決降2級改敘。可上訴。

判決指出,臺中市政府警察局楊姓員警,利用值班臺之公務電腦以其警員身分所取得之帳號、密碼登入警政署警政知識聯網,在2021年7月28日至2022年3月26日期間,查詢刑案資料共96筆,他又輸入其他警員姓名資料,查詢警政知識聯網的資料,

警政署函知及臺中市警局清查電腦資料查詢紀錄簿,始知楊男有查詢條件不實等情,移送檢方偵辦,檢方起訴後,臺中地方法院依公務員登載不實準文書罪,判處有期徒刑6月,未宣告緩刑或得易科罰金,因未上訴已確定,檢察官覈准易服社會勞動1092小時。

楊男也被移送懲戒,但楊稱他從警35年,奉公守法,從無犯錯,他年歲已大,身心俱疲,一時失慮而查詢自己之刑案資料,又誤按電腦查詢其他同事之個資,他一家四口經濟來源全仰賴他薪資收入,且女兒因罹患腦性麻痹並四肢癱瘓多重障礙,需經常往來醫院,請求從輕處分,體諒做父親的難處與悲哀。

懲戒法院審酌楊男多數查詢己身刑案資料,行爲後坦承大部分違失事實,認錯悔過,態度良好,且任公職30餘年以來服務之成績,判決降2級改敘,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