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小時內2公園野戰!交往1周後爽上13歲少女3次…男:我以爲她17

陳男認識小美一個禮拜後就交往並開房間嘿咻,圖非當事 人。(示意圖本站資料照)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新北市一名27歲陳姓男子與13歲少女小美(化名)交往不久後便去開房間嘿咻,之後更是到不同的公園野戰。新北地方法院依與未滿14歲性交罪判陳4年6月徒刑

據《蘋果日報》報導,陳男2017年8月透過朋友認識小美,兩人相談甚歡並在1個禮拜後交往,他也在交往幾天後帶對方到樂華夜市附近的旅館開房間嘿咻;同年月21日晚上11時,陳帶着小美到永和河堤公園約會,突然色心大起,直接和對方野戰。

不料,陳男一次不滿足,過了3小時帶着小美到仁愛公園再次野戰。小美的父親開始發現女兒情況有異,逼問之下才發現交了男友還發生性行爲,憤而提告。

▲陳男3小時與小美到兩個公園發生性關係,圖非當事人。(組圖/示意圖/pakutaso、達志示意圖)

陳男到案供稱,認識小美時對方自稱17歲,不知道她只有13歲;此外,他也坦承與小美髮生過3次性行爲。小美則證稱,認識陳男時都有自我介紹年齡興趣等,且兩人有互加臉書,不會不知道年齡。

陳男強調,他在檢方偵查時,主動配合並供出3次性行爲,屬於自首可減刑。新北地院則表示,陳男多次開庭未到,有逃亡疑慮而被羈押,可證明他並沒有接受審判意願,不符合自首的規定;此外,他也未和小美家人和解,因此依與未滿14歲性交罪判陳4年6月徒刑,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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