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5歲嬤榔頭打死久病夫 判緩刑免關

陳姓老婦5年前因長期照顧患有慢性病的丈夫壓力太大,她拿鐵榔頭敲打丈夫頭部致死,臺灣高等法院經減刑3次,判刑2年,緩刑5年。(本報資料照片)

75歲的陳姓老婦5年前因長期照顧患有慢性病的丈夫壓力太大,她拿鐵榔頭敲打丈夫頭部致死,一審依殺人罪判囚2年8月,但二審考量本案是「老老互相照顧」的長照悲歌,經3次減刑後,改判刑2年,緩刑5年。可上訴。

陳的吳姓丈夫長期患有心臟病、糖尿病等疾病,她退休後,除了支撐家計外,並負責照顧吳的生活起居,經常陪同其就醫、洗腎,且她的長孫在2018年前來同住,因有擾鄰、攻擊行爲等情況,都由她照料及處理。

陳婦獨自負擔照顧吳男與長孫,身心負荷相當沉重,2018年10月17日上午她身心瀕臨崩潰,出現譫妄的認知功能缺損狀況,她考量自己如果終老,將無法繼續再照顧吳男,竟動手殺死他。

陳婦趁吳男在臥房睡覺之際,持鐵榔頭朝吳的頭部搥打,吳男遇襲一度清醒極力反抗,但她並未停手,直到吳未掙扎才罷手,她行兇後請大樓保全協助報警,吳男送醫急救後休克死亡,並向警方自首犯罪。

士林地方法院一審考量陳婦自首、情輕法重的情況,減2次刑後,輕判2年8月,上訴後,臺灣高等法院二審審理時,她的女兒及兒子向法官說,已失去父親不要再失去母親,不要讓媽媽老死牢中。

高院審理後認爲,陳婦因一時失慮才殺夫,犯後獲得兒女等一致原諒與求情,佐以她體型矮瘦,案發後迄今體重只剩38公斤,動作反應慢、雙手微微顫,已受到身心靈上的相當懲罰,同時她殺人時有辨識行爲能力顯著減低的情形,經減刑3次後,判刑2年,宣告緩刑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