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8槍案藏鏡人王文宗交保 南檢抗告失敗

被檢警懷疑是學甲88槍槍擊案「幕後教唆者」的學甲慈濟宮董事長王文宗(見圖),抗告成功獲70萬元交保,臺南地檢署不服提抗告,昨遭臺南高分院裁定駁回確定。(本報資料照片)

被檢警懷疑是臺南學甲88槍槍擊案「幕後藏鏡人」的學甲慈濟宮董事長王文宗,一度遭檢方聲押禁見獲准,但王提抗告成功,臺南高分院撤銷王羈押裁定,臺南地院改裁定王以70萬元交保,並限制住居、出境、出海。對此,檢方不服,2日提抗告,但臺南高分院3日認定檢方抗告無理由,裁定駁回,王確定免遭羈押。

警方今年2月25日自大陸押解槍擊案主嫌洪政軍、槍手孔祥志回臺,自洪嫌手機發現他與王文宗在大陸泉州酒店「同框」照片,認定王窩藏、資助洪、孔2人,檢警發現,孔祥志開槍前曾以通訊軟體向友人吹噓即將「做大事」,相關對話也出現過「王文宗」,懷疑王是幕後指使者。南檢一度聲押禁見王獲准,但王提抗告成功,南院改裁定70萬元交保。南檢也提抗告,不過最終失敗。

臺南高分院認爲,檢方僅以王文宗與被害人郭再欽、謝財旺有選舉恩怨,即認定王有非法持有槍彈及恐嚇犯行,舉證不足;另王雖與楊展華、謝俊誠、洪政軍等槍擊案涉案人熟識,並有一定交情,亦無法認定王也參與持槍恐嚇犯行。

雖然洪政軍藏匿大陸地區時,持用的手機、大陸門號及微信支付帳號均爲王提供,但僅能證明王涉犯《刑法》藏匿人犯罪嫌,尚難認定王涉及非法持有槍彈及恐嚇犯行。檢方抗告無理由,裁定駁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