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兵哥拍國中小女友口愛 傳臉書「衆樂樂」慘遭汰除還要坐牢

阿兵哥拍國中小女友口愛,傳臉書「衆樂樂」慘遭汰除還要坐牢。(達志影像)

一名陸軍志願役士兵小偉,服役期間上網認識13歲少女網友,2度相約出遊時,在車上大玩車震,小偉拍下少女口愛影片,上傳到臉書社團分享,警方進行網路巡邏發現不堪入目照片後,查出小偉身分後直接到部隊搜索,事後小偉遭軍方汰除還吃上官司,一審被依妨害性自主等判2年,經上訴後,因女方求情輕判,二審改判他1年10月,仍可上訴。

根據判決,小偉爲陸軍化生放核訓練中心志願役士兵,於民國109年10月間,經由網路交友軟體WOOTALK認識13歲的少女,雖然少女謊稱已經14歲,但外表仍相當稚嫩,小偉明顯知道他未成年卻仍意圖與她發生關係。小偉還載着少女到臺北、嘉義出遊,兩人2度在車上玩車震,還拍下少女幫他口愛影片,甚至上傳到臉書社團給10多位成員觀看。

苗栗縣警察局婦幼警察隊員警,於網路巡邏FB(臉書)社羣時,發現小偉疑似利用網路交友方式,認識未成年甲女,並與少女相約見面後,要求少女幫其口愛及傳送裸照之通話內容,因而持檢察官核發之拘票,會同苗栗憲兵隊,前往陸軍化生放核訓練中心,將小偉拘提到案。

法官審理認爲,小偉將少女提供2張裸照之照片,以其手機上傳至臉書「國中小男女交流色色羣」羣組內,分享給十餘位成員觀覽而散佈之事實,還對社團成員表示少女僅13歲,認定小偉知道少女年齡。

一審法官審酌,小偉明知少女爲就讀國中之少年,其判斷力、自我保護能力及性自主決定能力均尚未成熟,竟爲滿足一己私慾,邀她出遊後,在車內發生性行爲2次,過程中又以手機拍攝,對女方身心健康及人格發展均有不良影響,但念及小偉未使用有強暴、脅迫等方式,手段平和;另少女也表示希望對小偉從輕量刑,因此判刑2年。

小偉不服上訴,表示和少女是真心相愛,對方也願意原諒他,只因少女父母不願意和解,而他需要賺錢養家請求輕判。二審法官認爲,一審2罪分論並罰有違誤,該部分撤銷,改判他1年10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