挨不過七年之癢!懷孕成鐵證 小三強辯夫妻早失和與她無關

從事保險業的呂姓女子與王姓男子結婚7年,育有一兒,日前呂女發現王男IG帳號跳出曖昧訊息,仔細一看,傳訊洪姓女子居然懷了孕,兩人對話濃情蜜意,呂女氣得提告民事求償;不過,洪女辯稱,呂、王早已失和,非因她出現導致雙方感情破裂;近日,橋頭地方法院作出判決,洪應賠償呂40萬元。

判決指出,洪明知王已婚且婚姻關係存續中,卻仍彼此交往,併發生性關係因而懷孕;洪自知,不該對王產生憐憫之情,進而逾越社交分際,發展不正常往來,洪願向呂深致歉意,但洪指出,呂、王婚姻早已觸礁,卻向她求償120萬元並不合理,並不認同是因她出現,才導致呂、王婚姻破裂。

基於,民法195條第3項「基於配偶關係之身分法益」,法院審酌洪明知王已婚,仍侵害呂配偶權利,發展親密交往的男女關係,呂主張賠償非財產上的損害,核屬有據;法院衡量洪、呂同爲保險業者,但雙方收入差距甚遠,判洪應賠償呂精神慰撫金40萬元爲適當。

從事保險業的洪姓女子與王姓已婚男子發生婚外情,辯稱王婚姻早有裂痕,與她無關。(圖非當事人)。示意圖/Ingimag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