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摩女突喊「用嘴巴加500」 男客急擋下體曝身分她慘了

員警喬裝客人前往按摩店消費探訪,按摩女喊「用嘴巴加500」,員警通知同仁進包廂逮人。(示意圖/shutterstock)

員警執行「靖黃專案」喬裝客人,前往桃園某生活館(按摩店)進行探訪,負責人兼櫃檯男子表示店內有提供半套性服務1200元;員警於包廂內按摩時,按摩女子提到「用嘴巴加500」提供口交服務,員警隨即通知同仁,破獲該店提供性交易行爲;法官依妨害風化判處負責人有期徒刑6月,得易科罰金。

根據判決書記載,109年7月上旬,一名謝姓員警執行靖黃專案取締妨害風化,喬裝客人前往位於桃園某家生活館(按摩店)消費進行探訪,櫃檯及負責人鄭姓男子負責接待,並告知他表示店內按摩加上半套性服務共1200元后,便安排按摩女子阿芳(化名)爲他做按摩服務,約30分鐘後,阿芳在他耳邊說「用嘴巴加500」,他反問阿芳用嘴巴是什麼意思,阿芳表示用嘴巴提供口交性服務,趁着阿芳想脫掉他的褲子時,便用手機通知在外同仁,待店內燈光亮起(有警察臨檢的暗號),他隨即表明警察身分,當場將阿芳逮捕。

鄭男辯稱,他有接待佯裝客人的謝員,並安排阿芳至包廂爲其按摩服務,但否認店內有提供半套或全套性服務,且有告知店內按摩小姐不得從事色情交易。

桃園地院審理,桃園某生活館(按摩店)僅以布簾分隔走道與包廂,由於包廂不能上鎖屬開放式空間,然而對於全套及半套性服務爲及私密行爲,阿芳則有恃無恐主動詢問喬裝員警是否要進行全套或半套之性交、猥褻行爲,不擔心被店家發現指責或開除風險,甚至遭移送法辦,足以認爲鄭姓負責人容忍、默許阿芳與男客從事性交、猥褻行爲。

法官認定,鄭姓負責人108年因涉妨害風化案件,109年1月下旬執行完畢出監,如今仍不知悔改,開設生活館(按摩店)期間,意圖使女子與他人從事性交行爲,且提供場所收留營利,屬累犯,依妨害風化判處有期徒刑6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1000元折算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