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夜放鞭炮煙火擾人清夢 花蓮縣府聯合稽查取締

花蓮縣政府考量元宵節將至,避免爆竹聲響干擾民衆作息,將與相關局處到縣內施放熱點聯合稽查,取締爆竹煙火噪音、違規擺攤等違規情形。圖/花蓮縣政府提供

農曆春節期間,許多人放鞭炮與煙火,花蓮縣政府規定凌晨1時至上午7時不能施放,卻還是有人違規,擾人清夢。環保局與相關局處近期到施放熱點聯合稽查,取締爆竹煙火噪音、違規擺攤等,一旦發現違規情形,依法最高可處15萬元罰單,提醒民衆勿在深夜施放。

縣府對施放飛行類、升空類、爆炸音類、摔炮類等爆竹煙火時段有管制時段,平日爲晚間10時至翌日上午7時不能施放,特殊節日如元旦、春節、元宵節等,則放寬至翌日凌晨1時起至上午7時止。

環保局考量多數民衆不清楚縣內施放爆竹管制時段,近日會同消防局、警察局及縣府觀光處,在縣內鞭炮燃放熱點如太平洋公園、七星潭等處聯合稽查,取締違法施放爆竹煙火、鄰近道路違法設攤販售等。

環保局表示,稽查人員會先勸導提醒違規施放炮竹的民衆停止施放,消防局則對現場以小貨車擺設移動式攤販清查確認販售數量等。雖然春節連假已結束,不過取締爆竹煙火噪音、違規擺攤情形的聯合稽查專案勤務將會持續至元宵節。

環保局呼籲,一旦有違規施放爆竹煙火的情形,不需量測噪音值,可依「噪音管制法」處3000元至3萬元罰鍰,消防局也將針對違規,依「爆竹煙火管理條例」處3萬元至15萬元罰鍰,若是外加鞭炮粒狀物污染及炮屑未清掃部分,還可依「空氣污染防制法」及「廢棄物清理法」規定告發。

環保局提醒,如有發現違規燃放鞭炮、深夜喧譁等噪音擾民等行爲,可撥打110、119及環保局24小時公害陳情電話(03)8233131尋求協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