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復漏水 他鑽破鄰居天花板 判刑又判賠

謝男不滿住處漏水,忍了10年後不具水電專業的他,竟鑽破樓上鄰居天花板,讓對方感受滴水滋味。示意圖與本文無關。本報資料照片

謝男與張男是同一棟公寓的鄰居,謝男住四樓,張男住五樓,謝男住處長期漏水,認爲是張的浴室防水有問題,十三年前曾提告向張男求償七萬元修繕費,但被法院判決敗訴。

謝求償失敗後,轉要求張協助修理漏水也不被理會,二○二一年十月謝怨氣爆發,帶着電鑽與卅五公分長鑽頭,跑到公寓頂樓,原計劃鑽破自己家用水管,讓水滲入張男住處,卻意外連張家客廳天花板也鑽破。

謝男回家打開水龍頭,自來水沿着破管及天花板破洞灌進張男住家,張看到漏水擡頭看見天花板被鑽一個洞,懷疑是謝男所爲,氣得找謝理論;謝見張男上門,還說「我要讓你感受漏水的滋味」,張男報警提告。

法院審理時,謝男坦承爲了報復,拿電鑽鑽破張男住家天花板,法官認爲張男家天花板破洞雖要用水桶接水,但不至於影響房屋使用,判謝五月得易科罰金之刑確定。

事後張男求償,包含修繕費、精神慰撫金等向謝男索賠廿五萬三千元。謝男稱修繕費沒這麼高,最多隻願賠五萬元。

高雄地院簡易庭認爲,謝男鑽孔後又拒絕修繕孔洞,造成張男生活長期不便,侵害生活品質,計算修繕費以二萬五五七四元較適當,另精神慰撫金應賠償六萬元,合計八萬五五七四元。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