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稅倉庫業者 可申請延長保稅貨物存倉期間

保稅倉庫業者若有延長保稅貨物存倉期限需求,可向監管海關提出申請。(圖/關務署提供)

記者吳靜君臺北報導

新冠肺炎(COVID-19)疫情全球肆虐,衝擊經濟廠商訂單也可能遭到取消,關務署今(14)日提醒保稅倉庫業者,疫情期間如果有延長存倉需求,可以向海關提出申請,延長保稅貨物存倉期限。

關務署表示,保稅貨物依據規定在保稅倉庫存儲期限爲2年,廠商可以依據規定申請延長,目前實務上廠商申請延長期限大多在1到2年之間。

關務署表示,依據關稅法第58條規定,進口貨物可以在提領前申請存入保稅倉庫,在規定的期間內出口者免稅。又依照保稅倉庫的規定,保稅存儲的保稅貨物,其存倉期限以兩年爲限,但是如果有特殊理由財政部覈准者,可以向財政部提出申請。

現在新冠肺炎疫情影響,導致許多國家採取封城措施貨品出去確實遇到問題,已經符合「特殊理由」,所以依據規定可以提出申請。

關務署表示,近期確實有有廠商因訂單減少或者是分班、分流因素,有延長存倉的需求,目前的確有接到1~2家業者詢問,因此提醒廠商可以在期限屆滿前提出申請延長存倉,有需求請儘速到監管海關提出申請。如果疫情持續,廠商可續持續申請、不斷展延存倉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