竹縣府鐵腕執法農地倉庫有效!業者自拆仍要繳房屋稅

縣府工務處人員到湖口鄉405巷執行第2案農地倉庫拆除,發現業者已自行拆完。(羅浚濱攝)

湖口鄉405巷農地倉庫,被查報列爲第2案強制執行。(新竹縣政府提供/羅浚濱新竹傳真)

縣府對湖口鄉列管5處農地倉庫採取強制執行,4月底拆除1家後,工務處人員3日執行第2案,到場時發現業者已自行拆完,可見遏止農地違章確有嚇阻成效,其旁的1家農地倉庫將在下週執行,稅務局指依法都要課徵房屋稅。

在湖口鄉長嶺路405巷的農地倉庫,是面積205平方公尺,高5公尺的鋼構鐵皮屋,地主未在期限內改善完成,期間陸續查報及裁罰,未達到效果,縣府通知強制執行令。

工務處人員到場發現業主已全部拆除完畢,並請臺電、自來水及瓦斯公司確認無維生管線,以免有營運可能,也向地主再次宣導,切勿知法犯法。

工務處副處長陳盈州表示,5月起將每週強拆1間農地倉庫,以今年拆除違章229萬元預算,預估將能再拆除15件以上違章建築,在業主自行拆除違章旁的1家農地倉庫,將在下週強制執行。

工務處已請各公所加強農地巡查並定期查報違章,只要發現施工中農地違章案件立即回報,並令地主立即自行拆除,若未能於期限內改善完成,縣府將排入拆除期程強制執行,展現鐵腕。

縣府稅務局表示,查報農地搭建鐵皮屋作工廠、倉庫使用的違章,因拆除前的房屋屬房屋稅課徵範圍,即使現況已拆除,仍應補徵房屋拆除前的房屋稅。

如去年10月查報的農地倉庫,面積約2200平方公尺,4月經縣府拆除,仍會補徵去年10月至今年3月的房屋稅,地主應於拆除完成日起30日內,向該局申報註銷或更正房屋稅籍,即可停止課徵全部或部分房屋稅。

稅捐局指出,違章建築房屋不會因爲有繳納房屋稅而變成合法,違章房屋都應該在建造完成日起30日內,向該局申報設立房屋稅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