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議會追討2270萬薪資 李慶安免還定讞

社會中心臺北報導

前立委李慶安因爲雙重國籍案,被中選會撤銷立委、市議員的當選資格臺北市議會提起行政訴訟,向她追討議員任內約2270萬元的薪資,最高行政法院認定李慶安在當選公告被撤銷前,是「事實上的公務員」,薪資非不當得利,認同原審判決,市議會敗訴定讞。

李慶安從1994年起,擔任第7屆臺北市議員和第4到第6屆立法委員,2008年3月,李慶安被踢爆隱瞞擁有美國國籍身分中央選舉委員會調查後,依選罷法規定撤銷李慶安議員和立委的當選人名單公告。

臺北市議會認爲中選會撤銷李慶安當選資格,等於認定她從未取得議員身分,領取的議員薪資屬不當得利,要求李慶安返還任內薪資約2270萬元,李慶安拒絕返還,臺北市議會便向臺北高等行政法院提出控告追討。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認爲,李慶安沒有放棄美國國籍、擔任臺北市議員,依選罷法第67條規定,屬於「當選結果無效」,但在尚未解除職務前,議員身分屬有效,已支領的薪資並非不當得利,判臺北市議會敗訴;到了最高行政法院,則採信原審見解,27日判決上訴駁回,全案定讞。

另一方面,臺北地檢署依詐欺取財罪起訴李慶安,一審判徒刑2年,今年8月23日二審逆轉改判無罪,高檢署提出上訴,全案由最高法院審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