賓士開車門害23歲女騎士遭公車輾斃 喊窮貴婦下場出爐

賓士路邊違停突開車門,害23歲女騎士撞上倒地,遭後方公車輾斃,開賓士的貴婦被依過失致死罪判刑10月,緩刑3年。(截自中天新聞畫面

去年7月北市發生一起死亡車禍王姓女子開着賓士轎車路邊違停,且開車門時未注意後方車輛,導致23歲吳姓女機車騎士撞上車門,倒地後慘遭公車輾斃。檢方偵訊時,王女哭窮稱公司破產沒錢賠,法院審理時,才與家屬達成分期賠償和解,北院依過失致死罪,判王女10月,緩刑3年,可上訴。

2020年7月31日下午2時,53歲的王女將賓士車違停在臺北市復興北路旁,未留意後方有無來車就開車門,恰巧騎機車經過該處的吳女閃避不及,撞上車門,人車倒地,並被後方公車輾過,吳女當場卡在輪下,警消搶救後送醫不治。警方對王女和公車司機男酒測,2人均無喝酒,警訊後依涉嫌過失致死罪將2人送辦。

檢方調查時,開公司的王女一開始辯稱是女騎士自摔,她纔開門查看,直到檢察官拿出監視器畫面,她才承認,卻說公司破產沒錢賠償。檢方依車禍鑑定報告,認定王女須負肇事責任依法起訴,秋男則獲不起訴處分

臺北地院審理認爲,王女無預警秒開車門,導致女騎士被撞倒遭輾,是造成吳女意外身亡的主因,但考量她在審理中認罪,且也與被害家屬達成分期賠償和解,依過失致死罪判刑10月,緩刑3年,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