埔里養豬男染愛滋仍性交 印尼女看護被傳染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南投縣埔里有名男性養豬工人在知道自己有愛滋病的情形下,還隱瞞病情母親印尼女看護工發生性關係,導致該女遭傳染檢方18日起訴男子依法將可判處他5年以上、12年以下的有期徒刑。

地檢署的起訴書指出,該男早在民國98年就知道自己感染了愛滋病,但99年仍於埔里住處和印尼女子發生一次危險性行爲;女子經由醫院診斷,在去年11確定感染愛滋病,本案因而由南投縣衛生局函送法辦

起訴書說,被告違反的是「人類免疫缺乏病毒傳染防治及感染者權益保障條例」第21條第1項,明知自己爲感染者,隱瞞而與他人進行危險性行爲或有共用針具稀釋液容器等之施打行爲,致傳染於人者,處5年以上12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