抄表員收賄6000謊報電錶度數 一理由讓他獲緩刑

謝姓男子謊報電錶度數,橋頭地院考慮他須照顧帕金森氏症的母親,依背信罪判處他3個月有期徒刑,可易科罰金,緩刑兩年。(示意圖/shutterstock)

謝姓男子爲臺電公司委外的抄電錶人員,但謝男爲了私利,竟然去年3至5月共收受黃男的6000元賄款,替黃男掩蓋不實的電錶度數並謊報,損害臺電的利益。橋頭地院審理後,考慮謝男得照顧患有帕金森氏症的母親,依犯背信罪,處有期徒刑3月,緩刑兩年。

謝姓男子受僱於一家水電工程行,該工程行獲得臺電的抄表工作標案,在高雄市路竹區、阿蓮區、湖內區抄電錶,並記錄至掌上型電腦回報。謝男於去年3至5月分別收受黃男的2000元款項,掩蓋去年4、5、6的電錶異常情形。

直到臺電公司察覺有異,於去年6月2日派人會同警方到黃男申裝電錶處稽查,當場查扣兩組改裝用的電容器,並得知謝男謊報電錶度數。

謝男在接受警方偵訊時坦承犯罪,法院考慮謝男沒有前科,且在犯後繳回6000元不法所得給橋頭地檢署扣案。加上他是專科畢業,月收入約4萬餘元,得扶養兩名未成年的子女與患有帕金森氏症的母親,因此依刑法的背信罪判處他3個月有期徒刑,可易科罰金,緩刑兩年。但得向公庫支付5萬元,並沒收不法所得6000元。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