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岸風電工作船需繳7到10倍優先靠泊費 船務公會要求讓業者也可申請一般靠泊

臺中港公司配合國家發展離岸風電政策,訂定各港離岸風電作業收費方式,對離岸風電作業船舶優先提供部分泊位泊靠,但是費率是一般貨輪的7到12倍價,船務代理公會全國聯合會要求港方允許業者可申請一般靠泊,讓沒有緊急需要的風電作業船,能免除高額優先靠泊費支出。

船務代理業者指出,近期國內外風電作業船陸續抵達臺中港,例如有一艘巴拿馬籍「守護神」重型起重佈線船到港14天3度被要求移泊,又因爲船隻被列在風電作業船名單內,需支付優先靠泊費,費率是一般靠泊的7倍價,還沒施工就付出263萬元靠泊費,引發航商抱怨連連。而船長150米以上作業船,優先靠泊費高達小時7,500元,一般靠泊僅需600元。

船務公會全國聯合會指出,各風場作業船隊所屬之船舶態樣繁多,若船舶所載運物件實際優先靠泊需求,意該允許業者依各港船舶繫泊作業要點,以一般船舶繫泊作業方式申請,依船席調派會議安排指泊,以避免佔據優靠碼頭

公會指出,之前前項各港離岸風電作業船收費方式之訂定,多僅徵詢當地港口代理業者之意見,並未充份徵詢或納入非位於當地之總代理或航商意見,爲求周延,希望港公司於作業方式或費率增修時,先徵詢船務公會全國聯合會意見,俾能彙整各相關會員意見,提供港公司做決策時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