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吃點虧沒關係」父性侵女兒女友 帶到頂樓脫褲卻不舉

社會中心新北報導

新北市61歲的李姓老翁趁着女兒女友酒醉時撫摸下體,之後又尾隨企圖性侵,結果因爲自己不舉改以手指侵犯,被逮還掰說是女子主動抓他下體,「我是受害者,吃點虧沒有關係。」但反被女兒及監視器畫面打臉,最後被依強制性交等3罪判刑4年。

▲受害女子與同居女友回家,卻遭對方父親猥褻、指侵。(示意圖記者黃克翔攝,與本文當事人無關)

61歲的李男2015年9月稱聲稱心情不佳,要女兒及其同居女友來陪喝酒,當日傍晚他趁着女兒外出接小孩時,偷偷溜進房裡撫摸醉得不醒人事的女子下體,直到女兒返家發現大門深鎖狂按電鈴,纔不得不罷手。受害女子事後雖然有向伴侶反應,但對方一開始並不相信。

女子爲了轉換心情決定出門買菸,沒想到李男竟然一路跟蹤,還將她拉至暗巷企圖硬上,她嚇得大叫「有人」纔有機會脫逃;結果返家後李男又藉口要看夜景找她到頂樓,由於孩子還在對方家中她不敢反抗,一上樓就被帶到監視器死角脫褲子,最後因爲男方不舉改以手指性侵得逞。

女子不甘受辱憤而提告,李男卻辯稱當時在頂樓是女子先失控抓他下體,還說他「硬不起來,這樣不好」,以爲是對方和女兒想跟他討錢演出的戲碼,「我是受害者,吃點虧沒有關係。」這一切都是女兒和同居女友設局誣陷,他還一度心痛到想自殺。

不過,李男女兒證稱,當天女友確實有反應遭猥褻,加上2人目前已經分手,她也沒必要爲了對方誣陷自己的父親。新北地院合議庭檢閱監視器畫面發現,李男確實曾主動勾搭受害女子,因此不採信他的說詞,最後依強制猥褻、強制性交以及乘機猥褻3罪,判處4年有期徒刑,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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