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蔥非彼蔥!從「大陸進口」青蔥居然標示爲臺灣貨

被告陳男的公司從事青蔥買賣,因改標遭彰化地院判處6月徒刑,因坦承犯行及無前科,獲宣告緩刑2年。(孫英哲攝)

彰化韭菜生產合作社、食品公司陳姓負責人,前年自大陸進口1900箱的冷凍青蔥,再將外箱標籤改標爲國產冷凍青蔥後販售,使衆多要吃臺灣蔥的消費者卻吃到大陸蔥。全案一審審結,陳男被依行使業務登載不實文書罪判處6月徒刑,因坦承犯行及無前科,被宣告緩刑2年,並應支付公庫20萬元。

判決指出,被告陳男(37歲)是保證責任彰化縣韭菜生產合作社及百鴻食品公司負責人,兩公司共用倉庫,均從事冷凍青蔥販賣業務,其青蔥來源產地有國內及大陸,其主要客戶有義美食品公司南崁廠、欣冠食品公司及臺灣欣榮食品公司等知名的下游業者。

2022年4月27日,陳男將其自大陸進口1900箱的冷凍青蔥,外箱標籤改標爲國產冷凍青蔥,並於2022年5月20日販售126箱(規格10公斤/箱)給欣榮公司;此外,2022年7月間,陳男再將其自大陸進口的冷凍青蔥,外箱標籤改貼上國產冷凍青蔥標籤,準備要出售給欣榮公司。

全案經彰化縣衛生局稽查屬實後,由彰化縣政府將全案函送彰化地檢署偵辦。被告陳男於衛生局調查及偵訊時坦承不諱,且於偵訊中自承,不只改標1次,還是接續2次,連產地、有效日期都虛僞標示。

欣榮公司於偵訊中指出,該公司會依合約違約規定,要求陳男負責,該公司合作廠商要求使用臺灣蔥。

法官審理認爲,被告陳男知悉本案青蔥爲大陸地區所產製,竟虛僞填載產地爲臺灣而出售,對市場經濟秩序及交易公平均有危害,使衆多要吃臺灣蔥消費者卻吃到大陸蔥,所爲實有不該,惟念被告犯後坦承犯行,態度尚佳,且無前科紀錄,依行使業務登載不實文書罪,處有期徒刑6月,同時宣告緩刑2年,並應於判決確定之日起1年內,支付公庫2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