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的比賺的多,這不是貪污什麼纔是?

馬英九書展,20分鐘買11本書。(圖/記者洪菱鞠攝)

路懷宣

根據媒體報導,馬英九夫婦存款7876萬餘元,比起上一期的存款,一年增加583萬餘元,若扣除一個半月年終獎金約71萬元,馬每個月可存高達42萬6715元。如果以馬的薪水每月47萬6千元來看,等於每個月花了5萬元。

不過這種算法大有問題,因爲沒有將馬英九的所得稅、健保費及其他稅費給算進去,因此重新計算的結果如下:

1.月薪月47萬6千元,十二個月等於年薪571.2萬元。

2.年終獎金71萬元。

3.如以年息1%計算,存款7876萬利息約爲78.8萬元。

4.周美青的13%優存,之前媒體報導周美青三年優存利息爲173萬,等於每年約58萬。

5.股利部份,如以股票面額77萬元計算,馬伕妻共持有約77000股,以兆豐金每股24.5元,股利分配1.11%計,一年股利約爲2.1萬元。

因此將以上全部加總,馬英九夫妻總收入約爲781.1萬元,再扣掉馬伕妻兩人的免稅額17萬、有配偶之標準扣除額15.8萬、以及薪資所得扣除額等10.8萬等,如以40%稅率與累進差額80.5萬元計算,則馬英九的稅後收入應爲566.6萬,但他卻存了583萬,請問這多出來錢是打哪來的?

就算周美青的優存「免稅」好了,馬英九的稅後收入約爲531.8萬元,再加上週美青的58萬,總收入約爲589.8萬,結果他卻存了583萬,等於夫妻倆一年只消費6.8萬?一個月只消費5千7百元?

而且以上還沒將馬英九夫妻的「每年都有捐款」、公保費、健保費、補充保費、五筆土地與四筆建物地價稅房屋稅給計算進去;因此就算馬英九夫妻不吃不喝,西裝棉被都不換,連衛生紙與「女性用品」都不買,而且不匯錢女兒…等,他們存的錢也比賺的還多?因此是不是請馬英九出來解釋一下,爲何會發生如此奇怪的事?希望只是我的計算錯誤,否則存的比賺的還多,這如果不是貪污,請問什麼纔是貪污?

最後還有三件事:1.陽光法案是不是應該修改了?爲何馬英九的什麼「大水庫」與「基金會」都不必申報?2.馬英九如果自認沒有貪污,是否應該公開綠卡號碼以及到底有幾重國籍,否則如何自清?又如何清查海外藏金?3.馬選舉時曾公開說:「633四年內做不到就捐半薪」,現在都快8年了,請問還要賴皮多久?

作者路懷宣, 商,留美碩士。以上言論代表本報立場。ET論壇歡迎更多討論與聲音,來稿請寄editor@ettoday.net